门窗用附框的相关规定:
1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6.2.7 条规定: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,并使用密封胶密封,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使用密封胶密封。6.2.7 条规定: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,金属附框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。
2《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(JGJ214-2010)》7.1.2 规定: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,而对干法安装后与墙体之间的处理未做规定。7.3.2第6 项规定: 铝合金门窗采用湿法安装时,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缝隙,应采用保温、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填充密实:宜可使用防水砂浆填塞,木塑副框,但不宜使用海砂成分的砂浆。使用聚氨脂泡沫填缝胶,杭州副框,施工前应清除粘接面的灰尘,墙体粘接面应进行淋水处理,固化后的聚氨脂泡沫胶缝的表面应做密封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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